理,力求工艺流程顺畅,生产系统完整;因此项目总体平面布局是合理的。
5、“三线一单”符合性分析
①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
本项目建成后,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,对大气环境
的影响较小,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;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
农肥。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、处置和利用措施,不会造成二
次污染。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合理分布、有效治理后,对厂界影响较小,不会降低该
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。综上,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,本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
排放,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,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,因此本
项目选址与现有环境质量是相容的,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。
②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
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长安村(现有厂区内),不属于《湘
潭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、生态敏感区生态保
护红线、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、其他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,不
会导致评价范围内生态服务功能下降,符合《湘潭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》要求。
③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
建设项目给水为鹤岭镇响塘水厂自来水供给,供电由湘潭市电网供给,无其他自
然资源消耗。原料为市场采购,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、先进的设备,提高了
生产效率,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,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,减少了物流运
输次数和运输量,节省了能源。因此,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当地自然资源上线。
④《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(试行)》相符性
2016 年 8 月,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《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
业准入负面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(湘发改规划[2016]659 号),项目选址不属于重要生态功
能保护区范围内,符合《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(试行)》。
综上所述,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、法规和管理
文件要求,符合地方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,满足“落实‘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
资源利用上线’约束”的要求,满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。
7.4 总量控制
根据国务院《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工作方案》,我国“十三五”期间的全国各地区总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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